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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补充招聘1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通知

发布:2018-10-09 04:09:12  关注:24350次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36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海内外诚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岗位职数
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科研秘书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组织学术交流等工作。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2018届硕士或2018届博士毕业生,且本科和研究生均为理工科背景,第一学历为上述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3.应届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30岁、应届硕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6岁。有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6月30日。

4.英语口语及写作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作、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数据收集分析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到11月18日。所有应聘者登录“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18.199.196.166:7001/ppygzz/control/ppzplogin)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2.资格初审:2018年11月20日前,用人单位通过“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3.资格复核:2018年11月23日前,用人单位将初审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提交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并报送初试考核方案。

4.资格审查名单公示:2018年11月28日前,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在人事处网站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并公布下一步考核方案。

5.初试和复试:初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12月3日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报送初试合格人选名单。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评审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考核面试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步定于12月3-7日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6.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2018年12月10日前后,管理岗位聘用评审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在人事处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7.审批: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学校审批。

8.聘用: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签订用人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聘用人员实行准聘制(非事业编制),聘期3年。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用期满相关人员可按照聘用期满当年的学校设岗方案竞聘上岗(竞聘上岗者纳入事业编制,未竞聘上岗者合同自动终止)。

2.准聘期内,如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以上事项由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办、党委教师工作部)、用人单位

联系人:程敏、刘三女牙

电话:027-67863251、027-67868519

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二0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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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简称“华中师大”,位于湖北省会武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高校,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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