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6-19 15:50:35 关注:4658次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洱学院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普洱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均需有教育部门认定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6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0年普洱学院公开招聘在http://www.peuni.cn/index/xxxw/tzgg.htm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0年6月28日9:00 至 7月2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29日9:00 至 7月3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0年6月29日9:00 至 7月4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7月20日9:00 至 24日24:00。
5.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7月2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我单位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名考生我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7月4日18: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4日24:00前登陆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7月10日在普洱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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