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1-22 14:10:06 关注:17484次
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文理学院坐落在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为省属本科院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投递应聘简历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除学历学位外)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提交一份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信息。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院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考核 (一)面试 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和专业技术十级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学院设置面试成绩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则成绩计0分。 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总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由学院视情况增加一轮试讲考核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 (二)心理测试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三)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文理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文理学院 2023年11月20日【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转载请必须注明,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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