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6-22 11:56:46 关注:9153次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6月22日讯: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0多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多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4000多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6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职校。2019年10月被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2020年gdi高职高专排行全国第3,“金苹果”高职高专排行全国第8名,专业整体实力全国第5。
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60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00至2021年7月7日17:00。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3、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网址(http://www.sydwzl.com/gdqgzyxy2021/),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意:请考生详细阅读岗位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详细要求,谨慎报考,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5、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由报考系统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条件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6、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通过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13日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1)思政课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2)其他岗位
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定按照准考证应试者须知进行,不遵守考场规则规定者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
(二)报名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请于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详细安排届时请留意我校主页人才招聘专栏,逾期未参加复审,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5、辅导员岗位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开具;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有关安排届时在我校主页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需留意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60%(如需岗位技能测试,则面试成绩=现场问答×40%+岗位技能测试×60%,应聘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工作部岗位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主考官的打分高低确定名次;如有特殊情况,则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http://www.gdqy.edu.cn
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2、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3、关于递补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如需补录,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进行递补,保留招聘岗位空缺。
4、我校现有广州、南海两个校区,工作地点由学校视岗位情况安排。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新进教师第一年实行坐班制管理。
5、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不如实按要求填报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
7、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人事处),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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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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