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8-19 04:52:19 关注:32115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技工院校2020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的要求和招聘工作程序,现将体检、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陈长青 王孟然 涂誉华 白亚茹
二、体检
请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7:30到红安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考察
1.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考生。
2.考察时间:2021年8月19日(下午14:00—17:30)。
3.考察地点: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
4.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5.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考察所需材料:(1)被考察人毕业院校或曾经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2)被考察人个人自传(手写);(3)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需要调档函的请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开具);(4)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社区出具的综治证明(需要介绍信的请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开具);(5)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6)被考察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及验证件。
7.注意事项:(1)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必须于8月19日前送到考察地点;(2)考察材料除第6条各类证件原件外,全部进入个人档案。请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体检、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期参加体检、考察,逾期未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四、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每日国务院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返(来)红,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红的考生,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考生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请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备,暂不参加本次体检,招聘单位择期另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应出示新冠疫苗接种截图、健康码、行程码,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来源|红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编辑|刘先莹
审核|石全军
联系邮箱|3904028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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