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6-15 20:51:12 关注:30465次
福建医科大学拥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为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招收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发表过5分以上sci者,年龄与获得博士学位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或学科所在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导师。
2.学科面试
导师初步同意招收后,设站学院(系)组织3-5名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后面试登记表》等材料。
3.综合审查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下简称博管办),在人事处、设站学院(系)和合作指导教师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综合审查,在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拟录取对象。
4.上报审批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将材料按要求上报省博管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向申请人发出正式通知。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待遇不低于每年28万元。我校参照同职级人员为博士后人员办理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发放,根据协议发放2-3年,在站时间超过3年,3年后的工资由导师支付一半。鼓励学院、导师按照更高出站条件,给予博士后更高待遇。
2.科研经费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提供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博士后研究启动经费,该经费单独立帐,经费开支需经导师签字。鼓励支持博士后进站人员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的经费,如《海峡交流博士后资助计划》、《闽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等。
3.其他福利待遇
(1)学校有公租房房源条件下,对符合配租人员提供公租房,房租由个人支付;若在校外租房,学校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2)协助联系博士后人员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园),学校如有岗位可在校内安置博士后人员配偶工作,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实行人才派遣制度,学历在本科以下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学校协调公安部门给予落户。
(3)博士后人员经考察可聘为中级职称;已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学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给予聘任;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照学校聘任条件中的任职年限、科研及论文条件,其他条件不做要求,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博士后工作期满后,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优先考核任用。
四、出站审核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3年,确因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需要,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1-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情况,申请延长在站时间1-4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延期出站,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表》,提交学校批准。
2.出站考核及出站
基本条件: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源jcr二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jcr三区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3分以上论文2篇,(jcr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可申请出站。
(1)出站前一月博士后人员应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表”、“博士后研究报告”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管办负责组成由博士后所在学院、系负责人、所在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专家5-7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依据合同)等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意见,于出站前一个月内将考核表送校博管办。
五、注意事项
1.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jcr-sci二区文章者,可予以考虑接收);
3.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均应将福建医科大学列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行政楼c座三楼318办公室
联系人:郑子敏
联系电话:0591-22862107
电子邮箱:
传真:0591-22862112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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