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7-27 01:58:45 关注:25041次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下设27个教学机构,3个合作办学学院,4所附属学校(含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现有教职工2137人,其中专任教师1373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456人,有博士生导师72人、硕士生导师950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3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2002年至今,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45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8人,获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资助61人(次)、团队11个。
学校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0971人,开设95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专业学位10种;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建校69年来,学校形成了“求真务实,育人至上,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强化了“双学位教师教育和蒙汉兼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6万余人。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正按照“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引领社会”的理念转型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二、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备案制(非编制,同工同酬)专职辅导员27人。其中,蒙汉兼通人员12人。
具体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3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yeah.net),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5: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00—2021年8月3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09:00-11:00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综合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综合能力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根据岗位性质,对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分。有此项资格者,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具体岗位),并于7月27日至7月28日15:00前携带佐证材料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行政楼209室进行审核。
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者,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加。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另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试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时,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将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4393301(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471-4392546(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咨询电话:0471-439241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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