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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1月招聘3名劳务派遣制财务人员启事

发布:2019-01-24 04:42:21  关注:15312次

一、招聘人数

3人

二、任职资格

1.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热情,踏实认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学历学位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

学位要求:学士学位;

专业要求:会计学专业。

3.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25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4.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1次/项以上(含);国内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相当于该水平。

5.职业技能条件

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具备事业单位财会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较好的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身体素质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岗位待遇

1.薪酬待遇:年薪55000元/年(税前),含防暑降温费、取暖补贴、“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按基本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

2.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提供“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及公积金)基本保障及待遇。

3.聘期3年。

四、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合同制。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托管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后上岗工作。各岗位的考核要求及标准将在《岗位工作协议》中明确。

3.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用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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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简称“华中师大”,位于湖北省会武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高校,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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