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11-26 16:22:00 关注:25584次
第一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学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国现代师范教育的摇篮之一。学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国家级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改基地、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第一师范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0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采用邮箱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学校在报名时间内将到、、、等地进行专场招聘宣讲,根据新冠疫情情况及学校安排学校将在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发布具体行程安排,届时将接受现场报名。
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专业+姓名”)形式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①请填写《第一师范学院专任教师招聘登记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教学及素质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及素质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及素质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及其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教学及素质考核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被聘人员按照《第一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享受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举报电话:0731—88228206(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rzp.com
第一师范学院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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