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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2019年1月追加招聘3名辅导员(人事代理)计划的公告

发布:2019-01-25 04:50:20  关注:37831次

为了满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现追加2019年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计划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主要职责: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汽车产业链,致力于培养汽车行业卓越工程师。

二、招聘计划

序号专业岗位招聘单位岗位要求招聘人数
1辅导员学工部硕士研究生,理工、思政、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内。3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需两证齐全,且基础学历为二本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24时。

2.招聘公告发布网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行政楼人事处502室电话:0719-8238209

4.投递简历电子邮箱:qyrsc@163.com,邮件题目请按照“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毕业学校+高校人才网”的格式填写。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投递详细简历,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参照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最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需求公开发布3个月以上的,若不满足考核比例要求,按实际应聘人数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应聘者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七、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原则上参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最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需求公开发布3个月以上的,若不满足考核比例要求,按实际应聘人数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录取情况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238209(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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