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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佳木斯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2022-09-17 17:01:15  关注:16115次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网站学校概况(http://www.jmsu.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见《佳木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2、3)

学校常年接待各学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除外);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本科生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校医院、护理学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研室、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和附属第三医院岗位,硕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需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岗位,医疗单位医技和护理岗位,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特殊要求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2、3)。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高层次人才

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2.博士研究生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急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不低于15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套人才公寓;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6)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年1~3.5万元。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不低于1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性住房补贴不低于10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个人才公寓单间;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万元;

(6)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年1~3.5万元。

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即“一个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指导教练、一名子女艺术特长指导老师。”

被录用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提供过渡性人才公寓。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四)政策加分

1.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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