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2-29 10:24:36 关注:17684次
2019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区外招聘简章(12月27日)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2月28日讯: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2019年度区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选拔德才兼备、适应学校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内蒙古医科大学面向区外高等医学院校及有关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 2017年9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466平方米。
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97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66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1个。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6.8万平方米,原有医疗用房面积116933平方米,门诊病房综合楼面积155244平方米。
医院现有36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科1个。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85年,是自治区唯一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是国家骨病防治基地,自治区骨科研究所,是国务院指定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骨科硕士生培养基地。
目前,新医院迁建项目即将投入使用,规划占地总面积254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500张。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防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
医院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900张,开放床位700余张。设置临床专业科室27个,医技科室13个。
二、招聘计划
学校本部、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面向区外各医学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计划77个(列入事业编制)。其中校本部20人,附属医院17人,附属人民医院40人,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9年度区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须为2018年、2019年区外毕业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0、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要求:硕士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12月31日前。其他条件取得时间为区外公开招聘招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统一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1月3日17:00时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mgykdxrsc@163.com
(1)《内蒙古医科大学2019年度区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由所在学校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
(4)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简历;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471-6653047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拟应聘岗位和专业等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重要事项。
(二)资格审查
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应聘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校本部岗位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15分钟,答疑15分钟)。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答疑20分钟)。
(五)下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上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领取面试成绩单。
(六)本次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岗位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1月6日9:00开始(考生8:30分到达考场)
面试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研究生学院1楼106会议室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发布。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成立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 6653022
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911、28568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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