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5-20 14:02:06 关注:37267次
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第二轮)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对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部分岗位的招聘计划条件或报名截止时间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专项公开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未开考的“教师(医学人体解剖方向序号16)”招聘岗位计划(原招聘岗位计划为1个)和“教师(音乐学理论序号20)”招聘岗位计划(原招聘岗位计划为1个)岗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专项公开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未开考的“教师(机械类专业序号2)”招聘岗位计划(原招聘岗位计划为1个)和“教师(建筑类专业序号6)”招聘岗位计划(原招聘岗位计划为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计划 | 岗位 |
名称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上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与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任职资格。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岁及以下,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2、关于学历及职称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 “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中级及以上”,指具有相应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指具有相应岗位所需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医学人体解剖方向和音乐学理论方向(岗位编号16和20)、建筑类技术型教师(岗位编号6)三个岗位报名截止至2019年6月1日;机械类技术型教师(岗位编号2)岗位报名截止至2019年11月1日。
2.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bwlxyrc@hbuas.edu.cn或hbwlxyrc@163.com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受理。
硕士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应采取网上报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方式。
四、组织测试
专项公开招聘的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方面,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一)面试入围比例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对于招聘岗位“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或“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比例可不做此要求。
招聘单位统一划定8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100分为满分),学校将根据该岗位计划数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开考一周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将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察
人事处·人才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及时组织资格审察。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办理面试审察手续。
(三)成绩计算
1、面试采用结构面试形式,共有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
(1)综合素质考察主要围绕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和成果、考生学习专业背景与应聘岗位切合度、言谈举止等。此项考察分数满分20分。
(2)教学能力考察主要采取说课(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作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岗位的知识背景,设计一节教学课程进行试讲,分别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此项考察分数满分40分。
(3)专业能力考察主要采用科研汇报或技能展示的方式,要求考生就该专业方向目前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国内研究水平,本人对该领域的研究情况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向考官讲述汇报。此项考察分数满分40分。
(5)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素质考察得分+教学能力考察得分+专业能力考察得分,考官结合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评价汇总,最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排序。
2、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专业能力评分分数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专业能力评分分数相同的,教学能力评分分数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以上原则排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
五、体检、政审考察
学校各招聘岗位均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政审考察和体检工作。政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选取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或者放弃该岗位计划。
六、公示及聘用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报告招聘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协议。
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文理学院(http://www.hbuas.edu.cn)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为具体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0710-3591360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296号(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
湖北文理学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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