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01-23 01:03:22 关注:392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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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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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详情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主要职责: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汽车产业链,致力于培养汽车行业卓越工程师。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如下:
三、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一览表》
学院 | 职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职位描述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它条件 |
机械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9 |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 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
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本办法引进的对象主要指全职引进人才,具体包括:
博士研究生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教授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需两证齐全,且基础学历为二本以上院校毕业的本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人才引进待遇:
(一)国家级或省级以上人才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二)双证博士待遇:
1.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标准为30万起。其中基本安家费30万,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博士后、海归博士、紧缺专业博士加5万;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加10万。另外引进博士到校工作5年内(学校教职工在读博士培养期间、自培博士毕业5年内)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等刊物发表文章,每一项分别追加20万。
2.住房补贴。提供两室一厅及以上的过渡住房,配备基本家具和家电,服务期前五年内可免费居住。或者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200元/月住房补贴,合计1.44万/年* 5年=7.2万元。
3.购房借款。博士研究生在十堰购房,超出安家费部分可向学校免息借款。
4.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文管类10万。
5.服务期。服务期为10年。
6.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学历条件安置工作,配偶硕士研究生学历入编,专科及以上学历按人事代理,其中配偶专科学历者,博士需延长3年服务期。配偶专科以下学历劳务派遣(同等享受工会福利及年终创建奖的劳务工资)。学校未安置工作的且博士配偶无固定收入者,一次性另给予3万元安家费,后续学校不再解决配偶工作。
7.博士特殊津贴。按2000元/月标准计发,连续发放3年,共计2.4万/年*3年=7.2万元。(此项从2019年1月执行,已发放博士津贴未满3年的剩余年限按新政策执行)
8.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津贴。聘用后按640元 /月标准计发,连续发放3年,共计0.768万元/年*3年=2.3万元。
9.绩效工资待遇。博士聘用4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绩效工资待遇,有高级职称者按原岗位续聘。特别优秀的博士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教授待遇。
10.博士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11.子女入学。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免费入读校属幼儿园。
12.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的不纳入绩效工资,引进人才时发放的各项待遇津补贴(含安家费、住房补贴、博士配偶安置费、博士特殊津贴、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
13、科技奖励。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汽发〔2017〕113号),学校每年度对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奖、科研平台奖、科技成果奖、教材、专利、咨询报告等均有相应科技奖励。
14.面试待遇。学校为来校面试的博士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和不超过两晚的住宿费,并报销录取后到校报到时的单程交通费一次。具体报销标准参照学校在职职工差旅费标准。
(三)引进的单证博士所有待遇均按双证博士的80%执行。
安家费、住房补贴、购房借款、博士特殊津贴、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津贴在发放前需签订相关发放协议。若服务期未满离职,具体赔偿执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971870168(微信同号)
简历投递邮箱:53407971@qq.com(邮件格式:识君招聘+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科目名)
咨询qq:53407971
简历投递二维码:
(二)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应聘者须在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三)开考比例
博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按照1:1比例开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八、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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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时 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a校区 2:30-6:00 虎溪校区 1:30-5:00 说明:周四下午为职就中心业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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