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10-02 23:28:02 关注:32592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龙游县提前招录教育、卫生优秀专业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和龙游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1学年正式公办教师(提前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
二、主要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实施绩效工资,高中段(含中职)教师年人均总收入17万元左右。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免费疗休养、免费体检等待遇。
(三)对全职引进来龙与县内教育所属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从事教师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五年内首次购买政府指定范围内人才住房房源的,按人才购房政策给予一定面积的“人才金房券”购房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72平方米给予补助,“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36平方米给予补助,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18平方米给予补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在龙游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人才津贴。
三、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职业师范类本科院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211、985、“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的师范类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可面向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本科生于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于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有支教经历的,可根据支教年限适当放宽)。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放宽2岁。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硕士研究生及全国985、211、“一流建设大学”高校及“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相应学科本科毕业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他报考对象须在2021年7月资格复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取消签约、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相适配(相同或相近),中职类(中职电子商务除外)要求本科或本科阶段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15:00。
2.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09室
3.报名办法: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所就读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各科学业成绩(含本专业成绩排名),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报名时还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要求:因报考对象延误报名时间、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二)招聘形式和办法
1.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计分,由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面谈、技能展示或试讲等形式,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答辩或互动,进一步了解学生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口头表达、交际礼仪、性格特质、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3.确定签约:按照综合素质得分(40%)和面试得分(60%)的合计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总得分须在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对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经毕业证书等资格复审及组织体检、综合考察等都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龙游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本办法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0—7024220、7022060
附件:1.龙游县2021年提前批新教师招聘报名表
2.龙游县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综合素质能力考评内容
3.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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