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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面向2022届毕业生招聘1名科研助理的启事(二)

发布:2022-07-02 01:27:13  关注:19538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闽教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0]97号),为促进高校科研助理队伍建设、推动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就业工作,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1.岗位名称:科研助理。

2.岗位职责: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科研用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工作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

3.招聘人数:1人。

4.专业要求:新闻传播学、戏剧影视学类相关专业。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热爱科研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科研助理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3.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获得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原则上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4.已参与到学院或学校相关科研项目者、计划报考我校研究生者可列为优先人选。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6月28日(星期二)17:00至7月6日(星期二)17:00

报名方式:填写《面向20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应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打印签名扫描后(也可电子签名并打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4471992@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科研助理(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并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扫描件电子版。

2.资格审查

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qq、微信辅助)通知为准。

考试形式:面试(网络面试或者现场面试,具体以通知为准。)

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选派,不少于5人,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专任教师代表等构成。

考核流程:应聘者自述、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展示、应聘者与考评专家答辩。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并当场宣布成绩。记分方法为评委分值相加后求平均值。根据最后得分对应聘者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确定聘用优先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需按时体检,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http://sjc.mnnu.edu.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报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通知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合同

学院委托学校人事处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服务期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内容。

2.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的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构成。现行薪酬如下表。我院科研助理岗位的基本工资全额由学校支出,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和学校资助的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安排支出,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科研助理到岗后,凡给个人负责科研项目提供辅助工作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向学院申请,并向科研助理支付一定劳务性报酬。

岗位类型学历税前基

本工资社会

保险公积金科研助理

岗位硕士研究生≥3500学校统一按规定支付和办理本科生≥3000

科研助理的薪酬发放由学校或学院根据聘用(劳动)合同约定通过财务处按规定流程发放,一般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申报和公积金缴纳由人事处办理。

3.人事关系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我校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也可存放在我校;党团关系、工会关系隶属于各二级单位的相应组织。服务协议期满,如不需续签,其户口和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4.发展规划

科研助理受聘期间,学院负责做好科研助理的职业发展规划,拓展其成长空间。科研助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外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无法继续从事科研助理工作的,须及时通知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科研助理相关管理规定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

六、疫情防控

所有应聘者考前需要阅读并签订《科研助理应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如需现场面试的,省内应聘者需要提供“福建健康码”;省外应聘者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者不允许进入校园参加考试,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3.如采用现场面试,应聘者往返交通、食宿及体检等费用自理,自行做好疫情防控事宜。

4.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42。

八、联系方式

网站:http://sjc.mnnu.edu.cn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博文楼中区105室新闻传播学院办公室,邮编363000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18960056279

邮箱:244719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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