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2月,是国家级饲料科学专业研究机构,肩负着全国重要饲料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高新技术研究以及科技转化应用等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饲料业与现代养殖业中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科技重大问题,是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研究所目前建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16个,设有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兽药学和食品科学等5个优势学科,下设11个创新团队,共有在编在岗职工99人,其中研究员32人、副研究员39人,高层次人才集中,是我国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领域的创新人才中心。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招聘 类型 |
年龄 要求 |
生源 要求 |
饲料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科研岗 |
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兽药学等相关学科,畜牧兽医前沿交叉学科研究与产业应用。重点研究方向有: |
4 |
(0710)生物学、(0905)畜牧学、(0906)兽医学、(0836)生物工程、 (1007、1055)药学、 (1001)基础医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研究生 |
博士 |
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1人)、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社会在职人员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
京外生源应届生不限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不限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户籍。 |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京外生源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我所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及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社会工作人员
1.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应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我所可取消聘用资格。
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2.具有北京户籍的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https://zhaopin.caas.cn/。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社会招聘岗位。报名人员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报名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专业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四)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安排以我所公告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排名,按照等额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人员,由我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八)待遇情况: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方式和时间以我所公告为准。
六、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内,我所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三)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四)因考生未按照落户要求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五)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密切关注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网站(https://ifr.caas.cn/),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六)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公告发布的招聘报名系统报名,通过其他途径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七)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10-82107305,岳老师
咨询邮箱:frirsc@caas.cn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