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绥化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绥化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6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书记员要求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辅警要求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5cm以上;文员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和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并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现役军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可加分的情形
报考辅警职位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是退伍军人或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者,可在笔试环节加5分。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需报以下材料:
①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电子版;
③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④报考辅警的退伍军人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须上传退伍军人证或运动员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1337875866@qq.com,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
3.资格审核: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箱回复。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六、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账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一环节结束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将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
2.考试分为打字资格测试、笔试、体能资格测试和面试。书记员职位加试打字资格测试,辅警职位加试体能资格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60%、40%。
3.打字资格测试。报名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需参加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具备参加笔试考试资格。
4.笔试。每个职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5.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15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体能资格测试。报名辅警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体能资格测试,项目包括:10×4米往返跑13秒4以内;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厘米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不具备参加面试资格;
7.面试。每个职位考生均须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资格测试结束后,根据复审结果和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组织考察。考察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录用
1.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通过打字资格测试、笔试、体能资格测试进入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1881470402713104552511
电子邮箱:1337875866@qq.com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涉及招聘基本政策、报考要求以及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联系人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