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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3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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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公告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6.2021年前(含2021年)毕业生须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

  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应提供《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如无法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可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附件3)。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视招聘单位岗位紧缺程度核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降低应聘比例。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因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职位已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正常,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试

  考试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若各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25人的,在面试前先组织笔试筛选,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6(招聘计划数超5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仅作面试人员筛选用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详见网站公告。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为公益二类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2.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用于报名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报名结束之前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审核结果为准。

  6.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7.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8.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9.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6215940(卫健)、0576-86010977(人社)。

  监督电话:0576-80682975、86151699

  附件:

  1.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

  2.2025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3.应届生在校情况证明(式样)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wl.gov.cn/art/2024/10/23/art_1551606_59065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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