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双峰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报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后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方可报名,本县在编人员不得申报公开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双峰网(http://www.ldsf.com.cn/)、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截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永丰街道蔡和森大道西128号。
咨询电话:0738-683872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及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是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
(4)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
法学会法律岗位: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财务岗位: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其余岗位:公共基础知识60%+写作40%。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如按上述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内容与方式
①招聘岗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舞蹈、讲解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
②面试评委为7-9人,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再次面试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体检范围。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联合组织。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考察时自动放弃该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网、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对公示人员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及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按报考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新聘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4.拟聘人员不及时办理手续者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回避与纪律
(一)凡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双峰县人民政府、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