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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第二批次)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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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西双版纳州州直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开展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第二批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评价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流程,公开报名,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西双版纳州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第二批次)》。

三、资格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1.普通招生计划医学院校医药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2024年毕业生);

2.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

4.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临床一线工作满3年人员(不含护理人员)。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5.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与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3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18:00时截止。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开展。线上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以PDF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资料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仅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则所报岗位均视为无效。

(三)联系方式

1.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691-2139022;

电子邮箱:bnzyyrsk@163.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5号楼12楼人事科(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

2.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医院)

联系电话:0691-2723006

电子邮箱:dyyrsk@126.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2号住院楼3楼人事科(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庄董西路8号)

3.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19106940001(座机)

电子邮箱:bnzfyrs@163.com

地址: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住宿区2栋202人事科(景洪市民航路安全巷1号)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24年西双版纳州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单(2024届毕业生)、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届毕业生)、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

3.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附件4)

上述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须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并将所有材料汇总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报考单位+招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电子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承诺书原件。

五、招聘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招引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历、在校成绩、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5倍择优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达不到3倍的,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谈。

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窗口网站公布进入面谈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招聘各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谈。面谈时间为2024年8月9日—8月11日。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监督和指导下,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谈组,采取现场面谈或远程视频面谈的方式开展面谈。面谈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求职动机、专业能力、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生活日常、人生观念、价值取向、健康状况等方面。面谈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达不到2倍的,按面谈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面谈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谈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15日。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设开考比例考核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人际交往技巧以及专业技术、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

(七)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与体检考察人选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八)体检。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有聘用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报州卫生健康委审核。

(十)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须通过用人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提交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当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取得规培合格证的,签订聘用合同当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合格通知文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校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及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结业的拟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合格通知文件。

(四)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后,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有关条款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0691-2139022

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医院)0691-2723006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19106940001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691-2146130

监督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691-21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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