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聘8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向县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监督全县范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时,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反馈;?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调查;
(五)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荐、组织推荐和县司法局定向邀请等方式。申请人需填写《德安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复印件)可采用当面提交、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县司法局302室,报名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审核。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
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发放聘书。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选任;选任期届满未续任的,自然解除。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任洪林
联系电话:18207923235,邮箱:dayf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