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成学科齐全、技术领先的重要区域医疗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简称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按照“学科建设、人才队伍、运营管理”需求,现将浙大一院宿州分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简称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3日起同时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其他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等平台面向全国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确认。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报名(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8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8日15: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人员可于7月27日至28日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本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聘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所有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专业测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从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个人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一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宿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待遇
入职浙大一院宿州分院且符合市级人才引进政策(见附件3)的人才,当地财政在市级政策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待遇再30%,并免费给予食宿,用以鼓励人才留宿。
十一、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宿州市卫健委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浙大一院宿州分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2986117(浙大一院宿州分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6637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57-3022412(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