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医院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前湾新区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向好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用工2名,派遣至崇寿镇卫生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崇寿镇卫生院人事科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提交贴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的报名表(见附件1)。
4.若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人数不足岗位指标数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占50%,50%。
1.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后各岗位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进入下一轮(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或不能按时来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待遇按单位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2.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3.报名咨询电话:0574-58968906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