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昌县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充实体育竞技教练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浙江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开招聘体育竞技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体育竞技教练1名(游泳项目)。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员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浙江省队转正3年及以上的退役未安置的运动员(训练单位同意退役,正在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可以凭借训练单位证明报名);
4.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8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2.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科(406室)(新昌县七星街道桃源路35号)。
3.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运动员等级证书、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人数,不足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报相关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训练单位同意退役,正在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等退役文件下发后,再办理入编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四、其它
1.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3.招聘工作全程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6023803。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