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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4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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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公告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我市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49名,为做好此次转任(聘用)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岗位计划

计划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49名。具体转任(聘用)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面向资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没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转任(聘用)人选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由转任(聘用)人选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转任(聘用)人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止2024年9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止2024年9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止2024年9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职、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转任(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程序

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转任(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公告。

(二)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公告发布后自行打开资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175.6.250.76:9000/login.aspx),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系统,填写考生个人信息以及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不能上传生活照,照片必须清晰)。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资料仅用于准考证制作,报名时依然要准备资料到指定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指导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3)需咨询转任(聘用)人选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转任(聘用)人选单位。

(4)转任(聘用)人选笔试设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转任(聘用)人选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8月2日公布取消或核减转任(聘用)人选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2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各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资兴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资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信息维护、照片维护”两个页面截图。

(2)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均需张贴照片。

(3)本人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转任(聘用)人选岗位条件、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转任(聘用)资格。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详情见《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8: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资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175.6.250.76:9000/login.aspx)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的,请于8月8日17:00前反馈给资兴市人社局。逾期不反馈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

笔试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本次转任(聘用)人选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5.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适时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6.成绩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下列顺序确定体检对象:①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确定为体检对象;②如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一样,以学历(国家承认)较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③如年度考核结果、学历一样,以工龄较长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转任(聘用)人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岗位代码为15、16的资兴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工作人员岗位不组织体检)。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和资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转任(聘用)人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转任(聘用)人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聘用)人选并提交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和资兴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转任(聘用)人员由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资兴市人社局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转任(聘用)人选单位、岗位,拟转任(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转任(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转任(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转任(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转任(聘用)人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转任(聘用)相关材料,经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资兴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呈资兴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聘用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转任(聘用)人选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转任(聘用)工作纪律,诚信参与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笔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转任(聘用)人选计划空缺,按照转任(聘用)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上述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递补。

四、业务咨询

转任(聘用)人选程序由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资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转任(聘用)人选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转任(聘用)人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转任(聘用)人选程序咨询: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0735-3323215;资兴市人社局:0735-3326358。

2.转任(聘用)人选考务咨询:转任(聘用)人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监督与纪律

择优选拔转任(聘用)人选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32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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