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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5名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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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内设综合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传承创作部、培训辅导部、演出管理部、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8个科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202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搬迁至现址,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现有环境条件和设施设备能够更好地履行新时代乌兰牧骑八项职能,引领全区乌兰牧骑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经批准,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

(5)热爱乌兰牧骑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4日(不含)至2006年6月24日(含)期间出生的。以上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中专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发布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招聘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nmcyrl.com/)。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nmcyrl.com/

2.预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5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6日下午17:00止,初审通过者进入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及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本次招聘,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报名,且报名与参加专业测试时所用的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符合个人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系统的内容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正式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型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招聘重要事项通知。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10.报名期间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咨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程序执行。成立资格复审工作组具体实施,资格复审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确定审查尺度,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复审结果无异议。

4.应聘者为中专学历的,须提供本人中专学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学校证明(须加盖学校党组织和人事部门印章)。

5.应聘者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8.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审核留验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和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及公布(网址http://www.nmcyrl.com/)。

10.复审公示期结束后,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专业考试

本次招聘专业考试由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一)开考比例。根据专业特殊性和紧缺急需岗位实际情况,本次招聘专业技能考试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具体制定,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

(三)考官组成。考官组分为命题考官组和专业考试考官组。

1.考官人选确定:命题组考官和专业考试组考官,必须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由委托的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抽签确定。

2.命题考官组每组由1-2名出题专家组成,根据岗位出2套题,由主考官现场抽取(A套或B套)试题。

3.专业考试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自治区区直文旅系统内考官不多于二分之一,由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抽取;委派制考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现场推选主考官,现场抽取确定其他考官顺序号。命题组考官与专业考试组考官人选不得重复。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专业技能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个环节进行。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一致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考证》和《审核留验单》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范围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范围人员。

2.专业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当日内,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内进行专业考试并使用同一套考题。专业考试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截尾平均数的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面试官取平均分)计算出考生的成绩,并经复核后,当场宣布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五)相关要求

1.考试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并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2.专业考试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准化考场,并按照相关要求对专业考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

3.考试结束后,由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将所有应聘人员的考试试卷、《考试考官评分表》、《考试成绩汇总评分表》以及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舞蹈专业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址公布(网址http://www.nmcyrl.com/)。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在专业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构成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2.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和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址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nmcyrl.com/),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监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纪检人员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285406(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

0471-6968139(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71-3909168(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纪检室)

(二)政策咨询电话

0471-3909199、0471-3909299(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党务办公室人事科)

(三)报名咨询电话

0471-2940338、0471-2940337(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信息服务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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