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海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水利工程管理(1) | 6 | 研究生学历,获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专业要求: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土木水利,水利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农业水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市政工程,城市水务二级学科。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2025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同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确认
1.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江苏省2025年高校毕业生秋季招聘月活动暨河海大学2025届毕业生秋季专场供需洽谈会)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6:00
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到554118107@qq.com。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9:30-13:30。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江宁校区体育场。
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材料。
2.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9:30-13: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江宁校区体育场。
网上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需要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
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网上公布。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提出改报其他岗位。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视作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每个招聘岗位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轮面试,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增加面谈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参加,视作放弃。面谈主要了解、考察报考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特长荣誉、个性特征、谈吐礼仪、社会实践、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中。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县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录(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24/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水利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9958015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65556707
宁海县水利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9/30/art_1229819567_59178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