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任务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乌科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名(非事业编制)。
一、岗位介绍
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协助做好科研经费检查、审计等工作;完成科研项目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和科研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学位要求: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24年毕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大学生;
3.经列编招聘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岗位计划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档案可存放在我校。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或劳动合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科研助理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我校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材料以压缩文件的格式上传,以“岗位名称+科研助理+姓名”命名,发到岗位所对应的简历投递邮箱。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2日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王老师,18647411698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00,超过时间发送的邮件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我校相应设岗项目组(团队、平台)将对应聘人员应聘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设岗单位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理解。
六、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由各项目组(团队、平台)自主安排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由设岗项目组(团队、平台)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另本次招聘不递补。
七、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工作岗位,非事业编制、非校聘岗位。由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经科技处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一)科研助理岗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科注明研项目截止日期,当聘用合同期限内科研项目已完成,则劳动合同自科研项目完成日期起自动解除。
(三)待遇及要求:
1.本科生月基础工资22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2600元;
2.学校统一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聘用后由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考核和考勤等管理。
九、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集宁师范学院纪委0474-8989040。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公告由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8427070474-8842706
科技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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