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缺额,屏山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岗位代码24PS103)、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岗位代码24PS107)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同意,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7:40
集中地点:宜宾印象汇(沃尔玛)广场3号门(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5号)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在生理期、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写明生理期或预产期结束时间。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体检当日需进行空腹抽血,请检前8-12小时内禁食。体检当日着宽松宜穿脱衣服。
(八)体检前三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感冒,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1-562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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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