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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博士招聘7人简章(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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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优秀博士招聘简章(第二批)

一、学校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坐落于享有泉城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八大学科门类,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财经类大学。

学校现设有24个教学院(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0000余人。拥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本科专业总数比例位居省属高校首位。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其中,应用经济学为“高峰学科”建设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2023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A以上专业23个,位居省属高校首位,全国财经类高校第8位;A+专业数2个,位居省属高校第2位,全国财经类高校第8位;上榜专业总数53个,连续两年所有专业全部上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做好我校数智化转型有关工作,结合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学校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421”行动计划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2024年第二批)(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6.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学术研究水平,具备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能力。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财经大学官网(http://www.sdufe.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山东财经大学招聘网站(hr.sdufe.edu.cn)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逐件、准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能按时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sdufe.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是纳入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的正式职工。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学术潜力等提供相应标准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31-82911867

电子邮箱:scdrsc@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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