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到全县部分基层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聘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我县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范围包括县级调查员、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社会管理和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下列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具有芮城县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20年-2024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是指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五)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原件并留复印件)
(一)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份;
(二)高校毕业生填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其他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
(三)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四)《就业创业证》2份(失业状态);
(五)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六)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050”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复印件(需档案存放单位盖章),主管单位开具《下岗失业证明》;
2.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明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城镇户籍),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2份(档案需托管在县人才交流中心);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3)其他证明材料:
①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交父母双方的《就业创业证》;
②属于家庭困难靠贷款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交贷款原始凭证;
③属于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交低保证明和本人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④属于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证》。
四、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如下:月薪为芮城县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上岗情况做到严格管理,对有冒名顶替、套取等违规违纪现象,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
(三)提供1张2寸红底照片和1张小于50KB电子版红底照片。(U盘拷贝)
办理《就业创业证》地点:人民之家二楼人社局大厅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地点
在县人社局四楼411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县人社局四楼407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30日
咨询电话:0359—302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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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芮城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芮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芮城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