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档案馆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档案馆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档案管理职位2名,详细见附表《省档案馆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起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8:30至8月30日下午18:00。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浙江档案网(http://www.zjda.gov.cn),下载并填写《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档案馆人事处的电子邮箱rsjyc@zjda.gov.cn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原件在参加笔试时提交。
3、报考人员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高清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省档案馆人事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遴选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除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至考生报名邮箱。发放时间:2022年9月1日-2日。
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4日,考试地点和具体开考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列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档案馆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省档案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市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省档案馆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确定遴选人员并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由省档案馆馆务会议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档案网和拟遴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档案馆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