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教师紧缺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教师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121.28.195.222:8065)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档案复核环节。由体检合格人员毕业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单位提供政审材料。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政审、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政审、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经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运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签订合同。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考生要服从分配,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八、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运河区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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