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明水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4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对象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当地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及专业分别是: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人、崇德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技术)1人、光荣乡卫生院中西医结合1人、繁荣乡中心卫生院口腔医学1人、双兴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技术)1人、永久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树人乡卫生院药学1人、育林乡卫生院医学检验(技术)1人,通泉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永兴卫生院医学影像(技术)1人,共计1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政治品德不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其他不具备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休息日除外)。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报名地点
应聘人员可以到明水县卫生健康局(安顺街9号)二楼人秘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联系人:屈爽联系电话:0455-6218429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工作由明水县2024年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相应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明水发布和明水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明水发布和明水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进行公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体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四、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