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现有职工1800余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90余个,拥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等。
医院坚持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据医学发展趋势及人民群众新的就医需求,形成了以专科专病为特色的发展模式,建设有多个临床医学中心,各中心均配备当前最先进的医疗设备。医院在聋病防治、眩晕疾病、耳神经与侧颅底外科、耳显微外科与人工耳蜗植入、鼻过敏及变态反应性疾病研究、甲状腺与嗓音疾病诊治、头颈肿瘤综合治疗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各学科均有较为突出的优势专业,特别在呼吸疾病诊疗、肝胆微创外科、消化内镜、骨科创伤与康复、泌尿微创、影像诊断等领域多项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复杂先心病手术达国内领先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岗位22人,中级岗位1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4月23日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报考,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23日。
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通过具体招聘程序,就业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dent.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附件2);(2)应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3)已获得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门认证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篇)等材料;(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7)《应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附件3);(8)《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9)本人简历。
请将上述材料(1)至材料(9)以“2024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seyzp@vip.163.com。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测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外语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具体安排以医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收到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彭老师
咨询电话:0531-83086030、0531-83086028
投诉举报电话:0531-8308670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