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仁和区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www.screnhe.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范围:此次考核招聘面向服务期满2年(截止2024年3月27日),通过团省委统一招募并分配到仁和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服务期未满2年的;
7.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3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团区委335办公室(攀枝花市仁和区宝灵街2号,中国农商银行仁和支行三楼)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历年服务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志愿服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攀枝花市仁和区2024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1份,纸质档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三)综合能力考核
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考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考核结果运用。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拟确定意向人选有2人及以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意向人选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牵头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综合能力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政审,政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团区委和聘用单位组织实施。政审内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仁和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招聘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相关事项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监委:0812-398982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0812-290690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2
共青团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0812-29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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