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20名专任,均纳入事业编制,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简历投递,博士研究生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应聘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及代表作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ahysxyrsc@ahua.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姓名+应聘专业+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投递简历至上述邮箱,发送邮件主题格式:2024年硕士招聘+姓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历学位。具体公开招考时间关注学校官网通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一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
(三)资格验证
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四)综合考核
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试讲、面试和学术评价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等。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40%、面试40%、学术评价2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国家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00140(人事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艺术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