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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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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富余学科教师队伍公开选聘一批工作人员。为做好选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职数、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职数。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职数为19个。

(二)选聘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范围为全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富余学科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最低服务年限需满2年;

(5)报考人员的最低学历为大专,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最低服务年限未满2年、试用期未满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等次的;

(4)小学阶段的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学科教师不得报考;初中阶段的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化、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或具有高中教学资格证的教师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三、公开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公开选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原社保大厅(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238号),联系电话:0735-5535953。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好《2024年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一份(附件3)。以上材料均须按要求签名并盖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2023年度考核预等次证明材料一份(因2023年度考核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可提供由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签字盖章的年度考核预等次证明);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正面红/蓝底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2.领取笔试准考证。

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原社保大厅(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238号),联系电话:0735-5535953。(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择岗之后。)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县人社局考试院相关人员,联系电话:0735-5535953。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5)7月22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举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答卷,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成绩将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察。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递补考察不超过两次。

如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考察对象:①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确定为考察对象;②如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一样,以学历(国家承认)较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③如年度考核结果、学历一样,以工龄较长的确定为考察对象;④如年度考核结果、学历、工龄都一样,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或取得时间较长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择岗。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择岗阶段,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的择岗顺序,则按确定考察对象的规则依次依序择岗,即:①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先择岗;②如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一样,以学历(国家承认)较高的先择岗;③如年度考核结果、学历一样,以工龄较长的先择岗;④如年度考核结果、学历、工龄都一样,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或取得时间较长的先择岗。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不得选择聘用后即与该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需要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择岗前需认真考量、慎重决定,择岗后不得随意反悔或放弃。如有报考人员在考察后择岗前主动放弃,则由排在其后一位的人员进行择岗,最后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于在此阶段放弃者,今后三年内将不得参加县内选聘。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5521855;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七)会议研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八)办理流动调配手续。经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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