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考生:持报名推荐表到学院就业经办老师处加盖公章(院级意见加盖学院党委章,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就业专用章) 聚焦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专业化支撑,系统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青岛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址(http://118.31.58.156/tip/)登陆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版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一)考生登录2023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进入报名界面,点击“当前考试”,选择报名版块,按照流程进行报名。 (二)考生阅读《2023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确认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大于20KB)。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所有考生限报1个职位。报名信息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弄虚作假者,取消考录资格。 (三)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考生须联系学院或学校,出具本人本学历层次所有学年学科成绩单,并盖章确认。 (四)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成绩单》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内),并通过报名系统归口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在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申请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一旦提交,不可修改。 (五)各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推荐表》未于2022年11月17日16︰00前上传的,招录机关将不予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及时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笔试时提供)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本次专项招录不收取考生考务费。 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通过专业水平初筛、笔试、面试等方式组织测查。 (一)专业水平初筛 报名审核确认后,组织综合评价和面谈。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等,择优确定进入笔试考生名单。进入笔试范围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发布。 专业水平初筛具体时间、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笔试 1.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和通用基本素质,突出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计划于2022年11月底开展,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形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登录指定平台(http://118.31.58.156/tip/)查询成绩。报考者须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查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2.面试形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计划于2022年12月下旬在青岛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面试成绩,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办法。考察人数与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问题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可视情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解约。考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对进入笔试范围考生进行补充录用。 六、试用期管理培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充分发挥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的专业优势,试用期内配备专业化导师,跟踪锻炼培养。招录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办理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七、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本次招录发布的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技术咨询电话:400 0010 370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