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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工作能力。
1.学历学位要求:报考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学位(以辅修专业报考的人员须具备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3.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岗位须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应届生岗位说明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说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注: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九)退役军人专项岗位说明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
(十一)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及“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其他不得报名应聘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之后至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总计招聘教师7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学科及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经朔州市朔城区委、区政府同意,报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www.szscq.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所有招聘环节的公告、通知及公示均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www.szscq.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朔城区人民政府网(www.szscq.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具体时间以相关网站公布为准。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红底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照片无法上传将会影响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只能从《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在《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7月20日9:00至7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4年7月25日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7月25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7月20日9:00至7月2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时缴费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岗位调整及改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被核减、取消的岗位,经核准后于2024年7月27日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同时开启改报名通道,改报岗位仅限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报考,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改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28日17:00结束。已通过改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放弃改报及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2.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7月28日17:00前将办理减免费用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方式”命名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1123348623@qq.com邮箱,联系电话:18634974540。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前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均不得低于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报考岗位相关学科知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诚信报考承诺书》、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盖章)、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须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等材料。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等。已就业的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报考应届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参加社保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等能力。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能力、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占用朔城区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13133032127(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349-5990600(朔州市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才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附件1:朔州市朔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