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公务员局《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市公务员局《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0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鹿溪北路238号)。
联系电话:0570-4026393
二、复审所需携带的资料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仅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
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江山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请考生务必按照要求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不要因各种原因影响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确认。
三、复审注意事项
请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填写《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自行打印),表格右上角粘贴1寸免冠照,带齐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审核时段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如因特殊情形无法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署的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书须亲笔签名,并在名字上加按指印。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30周岁以下与31周岁以上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标准有所区别,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当天(3月11日)为节点。体能测评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改期的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通过体(技)能测评后,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
为保证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其他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录机关联系,如联系方式有更换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四、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18日,请考生收到面试通知书后务必仔细阅读,根据《面试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地点,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场报到接受面试。不要因各种原因迟到而影响面试。
五、体检
体检将于3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附件1: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附件2:2023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doc
3.附件3:资格复审委托书.doc
江山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