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一)勤务辅警,男,共6名。
1、合成作战助理,3名,负责协助开展合成作战侦查等工作。
2、法制助理,1名,负责协助民警开展执法办案中心勤务工作。
3、社区警务协管,2名,负责协助开展接处警、社区警务、治安巡防等工作。
(二)文职辅警,男,3名。
4、网络安全协管助理,2名,负责协助开展网络信息巡查、设备维护等工作。
5、新媒体运维助理,1名,负责协助开展宣传拍摄、活动宣传、微警务日常运维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邮箱报名yckfqgazzc@126.com。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②本人1个月内的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下同);④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⑤退役证;表彰奖励证明:⑥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联系人:卢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见原文。
(二)资格审核
分局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核合审格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考察应聘者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后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此次招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合格的其他应聘人员,如服从调剂,在本年度内,可直接参加招聘单位其他勤务岗位应聘。
(七)公示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公安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后,与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2个月,实习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参照已核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由政治处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8821612(盐城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5-66872873(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