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初村镇实际需求,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60人
二、报名对象
初村镇辖区户籍或长期在本辖区居住(需提供我镇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1年)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持有营业执照或属于公司股东(监事)者、乡镇备案且财政供养人员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已经享受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报名范围内。
三、报名要求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完成劳务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6日。
2、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由各村居统一组织报名。初村镇咨询电话5707999、6087567。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1寸免冠近照3张,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非本辖区户籍需由本村提供常住证明。
四、岗位待遇
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照公益岗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且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初村镇政府具体负责解释,所有上岗人员需服从政府统一工作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