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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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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力量,根据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经垣曲县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垣曲县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要求);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

12.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7月2日,在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垣曲县人社局617室

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户籍要求为垣曲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报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报名考生填写《垣曲县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初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籍学习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资格复审前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由其学校出具在籍学习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等证书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3.开考比例

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4.岗位的核减与取消

对无人报名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组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相关核减或取消岗位信息,将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和科目二:《专业能力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基础医学、卫生政策、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

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100分,考试时长共180分钟,一堂考完。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qu.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下,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籍学习证明、个人档案、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业务知识等能力。

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4、考生个人总成绩

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笔试一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考生个人总成绩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办法进行,采取审查档案、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报考资格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领导组批准后,所有聘用人员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一年(包括在五年服务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垣曲县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6011117(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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