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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总工会2024年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公告​(招聘计划:4人;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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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总工会2024年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省、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罗甸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4人。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3月1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不限专业4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工会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社会化工作者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在同等条件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作者将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dian.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7日,共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县总工会三楼301室,联系电话:0854—7611646。

  (二)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1.《罗甸县总工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

  2.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1.由县总工会在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步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报名。

  2.对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报名,并做好解释。

  3.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工会业务相关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及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还需进行体检)。

  十、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及管理

  工会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由县总工会负责。

  县总工会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罗甸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在合同期内,若招聘人员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在招聘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罗甸县总工会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组织安排。

  十一、薪酬待遇

  工会社会工作者薪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区域内类似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原则不低于本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 1:1:1 的比例,用人单位承担三分之一、县级政府承担三分之一(县级财政暂不能落实所承担的部分,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省、市(州)两级工会共同承担三分之一,薪酬按月发放。

  附件:罗甸县总工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和报名表.docx (12.59 KB)

  罗甸县总工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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