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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第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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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等的规定,为满足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第四批次,地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隶属黑龙江省气象局,是黑龙江省地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服务,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现代化建设、安全指导,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协调全省作业空域,掌握全省作业动态;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业务;发布地面防雹、增雨作业指导预报;保障全省弹药和高炮备件供应;承担相应的科研和项目开发工作。该单位办公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71号。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2名(第四批次,地方编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等详见《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地方编制)》(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现在读的全日制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在线接收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采用网站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需向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发送个人信息报名材料(邮箱地址请不要粘贴复制以避免邮件发送失败,邮箱地址请以键盘方式输入)。

  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学历-所学专业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5)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3)。

  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附件2、附件3、学信网上个人学历学位在线查询结果(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电子版)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JPEG格式,照片名称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发送至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

  (6)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7)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8)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

  (1)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

  1.按照《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地方编制)》(附件1)中对应报考岗位明确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

  3.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

  4.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6.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工作的详细安排,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参加体检,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考生承担。

  因考生本人原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招录条件的同类岗位考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我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该合同中将明确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违约金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

  咨询电话:王老师0451-82631826

  南老师0451-8262343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七、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地方编制)

  附件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

  附件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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