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59号)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洛阳市202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24〕1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时的资格审查。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招聘单位名称:
中共宜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宜阳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宜阳县公安局、宜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宜阳县韩城镇人民政府、宜阳县樊村镇人民政府、宜阳县赵保镇人民政府、宜阳县张坞镇人民政府(招聘详情见附件1)。
2、招聘人数:24名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面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一)报名:2024年7月16日上午09:00—12:00,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到宜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宜阳县滨河南路博物馆楼下)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二)面试:面试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经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经批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录用。
(三)公示:各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及个人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工作待遇和期限
(一)用工形式。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二)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三)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对申报资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379—63089527(宜阳县人社局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