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4年红河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分批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其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发送报名材料,其中证件、证书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发送,每张图片不得超过5M。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ZP2024+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招聘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红河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个人情况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博士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红河学院人事处与相关用人单位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的博士初审合格后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红河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面试同一天进行,具体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
面试由红河学院组织实施。相关招聘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应聘博士的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含等额面试情况)。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的博士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前期成果突出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红河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纪检监察处);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uo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