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纳溪区2024年定向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递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反面备注职位及姓名),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7:00前到纳溪区委大院(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99号)门口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考生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3天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请佩戴合适的眼镜。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二)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公务员体检表》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公务员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参检人员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不得携带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包括经期前后)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应在当天告知带队工作人员以及体检医生,以便体检医院对相关检查进行适当安排。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生应配合医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勿缺检漏检。因缺检漏检或自动放弃而影响录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应遵守并配合。
(十)体检费自理,约550元,具体费用以医院实际结算为准,医院按实收取。
(十一)参检人员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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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4日